1976年實施的《古物及古蹟條例》訂明,香港境內發現的古物,在發現時即屬香港政府擁有;同時規定考古學家必須領取牌照,才可進行考古發掘。出土文物經整理和研究完成後,亦須交回政府作永久保存。中央考古庋藏室的設立,目的是收藏本港的出土文物,這些文物除供學者研究外,亦會在博物館展出。
歡迎使用本系統儲存的香港出土文物資料,了解我們豐富的文化遺產。